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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日北京》是英文周报,每周五出刊,四开24版,北京地区发行为主。广告内容语种不限。
2.凡在《今日北京》刊登的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在投放广告前对广告内容中涉及第三方的姓名权、肖像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核实,如因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由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广告稿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刊登。
3.《今日北京》广告刊登实行刊前付款,客户须在广告刊登日三 个工作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付款。广告客户/广告公司如没有按约定付款期付款,本公司将视此订单无效同时将不接受该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公司的任何新的广告预订。
4.广告刊出后,如确属本公司责任,造成广告与原稿不符,本公司将酌情予以更正或重新刊登;属于客户责任,更正费由客户承担,原刊出广告正常收费。
5. 广告客户改、撤版违约金规定:在刊出日24小时内要求取消广告发布的,《今日北京》将收取相应广告费的50%作为损失赔偿。
6. 广告客户加急刊登广告规定:
(a)凡在刊登日前1个工作日内在《今日北京》刊登的广告需加收加急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20%。
(b)凡在刊登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今日北京》刊登的广告需加收加急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刊登前”特指每周4晚6点)
7.《今日北京》不签订超过十二 个月的广告合同。
8.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
(a)如果有新的广告报价宣布,已签订合同的广告商有权以原报价在新的广告报价发行后的90天内刊登广告。广告投放商有权在新的,更高的广告报价实行之日起取消合同;
(b)同一广告投放商在广告合同期内,加订原有广告合同规定之外的广告将不会被认为是违反原有的广告订购合同。
9. 广告稿件由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客户于广告刊出日前三个工作日提供。具体要求为:Tiff或JPG文件;300dpi;不出血;光盘或MO盘;提供打样。
10.广告投放商将承担由于所刊登广告引起的对《今日北京》、本公司以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赔偿责任。
11. 此广告刊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院A栋
电话:8610-65902200(总机)咨询:8610-65902522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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